【天天新视野】为贷款假离婚复婚时妻反悔 男子为此两次告上法庭

发布于 2023-07-03 08:26:26 来源 : 台海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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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海网7月3日讯(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张芯雅 通讯员 厦法文 杨希/漫画) “假离婚可以多买一套安置房”“你们先离婚,不就可以申请外地牌照了”……这些看似“英明”的做法,最后很可能成为给自己挖的“坑”。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近日,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两起与假离婚有关的案件,让我们来看看有些人假离婚的代价有多大。

案例1

为申请贷款假离婚,款没贷到婚却真离了

甄女士和贾先生(均为化名)原系夫妻,共同拥有一套房产。因生活经营之需二人拟向银行贷款,但因贾先生征信不良,无法通过银行信用审查,因此二人决定假离婚,将共有房产约定为甄女士个人所有,再由甄女士出面办理银行贷款。

同时,贾先生为了确保双方按时复婚,与甄女士书面约定“一年后复婚,否则甄女士赔偿贾先生100万元”。之后,贷款计划因故未能推进。

一年后,甄女士拒绝复婚。贾先生起诉甄女士,主张离婚协议书系双方虚假意思表示,要求对半分割夫妻共有房产。经协商,甄女士补偿贾先生50万元,贾先生撤回起诉,同时写下“双方所有财产关系均已结清”的声明。

两年后,贾先生再次起诉主张离婚协议书系双方虚假意思表示,要求对半分割夫妻共有房产。甄女士辩称,贾先生无权要求分割该房产。

法院:该离婚协议合法有效

法院认为,双方登记离婚时又对复婚事项作出书面约定,可见双方并非感情破裂而离婚。从“否则甄女士赔偿贾先生100万元”可见,贾先生预见到了假离婚演变真离婚将给自己造成损失,因而通过补充协议保障自己的权益,从而原离婚协议和补充协议共同构成双方对财产关系的安排。后双方协商由甄女士补偿贾先生50万元,贾先生亦书面确认,可见即便此前的离婚协议为假,亦在双方重新谈判中保持现状,可认定经双方追认为真实有效。据此,法院判决驳回贾先生全部诉求。

案例2

京籍牌照美梦破碎,假离婚最终闹上法庭

阿美和阿伟(均为化名)夫妻二人均非京籍人士,但想购买豪车并加挂京籍牌照。于是,二人决定办理登记离婚,并由阿美与京籍人士结婚以办理京籍车牌,之后阿美再离婚与阿伟复婚。

双方还拟定离婚协议并约定全部财产归阿美所有、全部外债为阿伟所有,阿伟另需补偿阿美100万元。离婚后,豪车按计划加挂了京籍牌照,但阿伟因事业受挫、情绪低落,多次提议“不如真离婚,愿遵守离婚协议”。阿美对其提议表示“你有病吧”“想清楚再说话”。之后,双方因生活矛盾感情走向破裂,阿美起诉要求阿伟履行离婚协议。诉讼中,阿美主张此前的离婚协议是真实的,双方应共同遵守;阿伟则主张离婚协议为虚假的,夫妻财产债务应重新分割。

法院:该离婚协议无效

法院认为,双方假离婚时感情并未破裂。在离婚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仍共同生活、共同经营;离婚后阿伟提议“不如遵守离婚协议”时,阿美则反驳“你有病吧”“想清楚再说话”。可见,阿美也不认可离婚协议的真实性。

合同的真实效力要求双方必须具有一致的意思表示,即便离婚协议的内容是阿美的真实意思,但从在案证据即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来看,协议内容并非阿伟的真实意思。因此,厦门中院认为,案涉离婚协议应为无效,双方的夫妻财产债务关系应重新处理,故判决双方的财产债务平均分割。

法官提醒

假离婚风险大

法官说,假离婚的风险不可小觑,在离婚后的现实生活中,当事人常因感情发生变化而走向分手,并对共同财产分割争执不下,进而向法院提起离婚后的财产纠纷诉讼,要求确认此前签订的离婚协议的合法有效性,或主张协议并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,要求重新分割共有财产和债务。

在无相反证据推翻下,离婚协议一经双方签字确认即认定为真实有效,应予保护。因缺乏风险防范意识,离婚协议中的权利失衡一方在登记离婚时往往未留“后手”,而随着时间久远,原先可佐证离婚协议为虚假意思表示的聊天记录也几乎灭失,现有可推翻离婚协议的反证不足,只能独自承受“人财两空”的苦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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